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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成立中技術管理局,負責管理工業生產所必需的計量和標準。
同年11月,中人民政貿易部國外貿易司商檢處成立,在天津、上海、廣州、青島、漢口、重慶等主要口岸恢復設立商品檢驗局,開展針對進出口貨物的檢驗工作。與進出口相關的動植物和衛生檢疫專門機構,也相繼設立。
1955年,國營天津一棉紡廠發生鍋爐爆事故后,當年7月我國專門針對鍋爐的安全問題設立勞動部鍋爐安全檢查總局,隨后各地政也相繼在勞動部門成立鍋爐壓力容器檢查機構,建立了安全監察制度,對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進行登記,開展定期檢驗等監督管理工作。
全國實行高度垂直的計劃管理體制,由國家計劃委員會統領中各個具體的工業部門,對地方設立的各類專業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統管,以達到每個行業領域實現國家生產和購銷計劃的目的。
1980年,換開放初期,國務將外貿部商品檢驗總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局,并將各地商檢局的建制收歸中(1982年更名為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1994年升格為副部級);1982年成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總所(1994年更名為動植物檢疫局);1988年成立衛生部衛生檢疫總所(1995年更名為衛生檢疫局)。
1998年國務在機構換代中,將同在口岸工作、同樣依靠技術執法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實施“三檢合一”,合并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部級),使得口岸檢驗檢疫各執法部門的職責統一、職能整合,執法便利、簡潔、高效。同時,開始從國際上引入認證認可制度。
新中國成立后,分別設立過計量(總)局、標準(總)局、標準計量局。
1954年,國家計量局成為一屆人民標志大會先批準國務設立的專門直屬機構之一。
1957 年,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內設立標準局,主管全國的標準化工作 。
1972年11月,國務批準成立國家標準計量局,由中國科學院代管。1976年10月后,國家標準計量局的職能機構作了調整。1977年9月,國家標準計量局的工作由中國科學院代管改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代管。
1978年國務批準成立了國家標準總局 ,頒布了《工業二十三條 》,對標準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1978年,國務布批轉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國家計量總局工作任務和機構設置的請示報告》宣,成立國家計量總局,直屬國務,由國家科委代管。國家標準計量局撤銷。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把國家標準局、計量局、國家經委質量局合并組成國家技術監督局,直屬國務,賦予其行政執法職能,初步形成了標準化、計量、質量三位一體的質量行政管理體制。同年,又將纖維檢驗局劃為國家技術監督局直屬單位。
1998年國務第四次機構換代,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基礎上成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原各工業部門的質量管理、質量監督、生產許可等職能統一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并將勞動部所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整建制并入,進一步加強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隨后,在地方政換代中,各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開始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
2001年4月,在我國即將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國務將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組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同時整合認證認可管理和標準化管理職能,相應成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由質檢總局統一進行管理。這兌現了中國政入世談判的重要承諾,也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統一的質檢體制,解決了國內產品和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的標準不一、重復認證、職能交叉等問題。
2018年3月,國務機構換代,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換代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
保留國務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